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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

1.領獎期間自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5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 ...序號, 標題. 1, 113年11 ~ 1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2, 113年11 ~ 12 月. 3, 113年09 ~ 10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4, 113年09 ~ 10 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年月份, 113年11 ~ 12 月. 特別獎. 1396591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 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 ...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自動對獎、即時入帳及統一發票相關資訊查詢等功能。【手機條碼即時通】. 使用申請手機條碼之帳號資訊即可登入APP,亦可透過APP馬上註冊申請手機條碼。 【主動對獎最貼心】. 每期開獎後,APP會自動比對存於發票存摺的發票, ...千萬富翁就是你?財政部統一發票每兩個月會開出一次獎號,特別獎號獎金為1000萬元,接著還有特獎200萬、頭獎20萬、二獎4萬、三獎1萬、四獎4千、五獎1千、六獎2百以及屬於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113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獎別, 中獎號碼. 特別獎, 13965913. 特 獎, 29892710. 頭 獎, 26649927、59565539、11460822. ※本對獎單正確資訊請以 ...民眾須先至APP Store 或Google Play下載安裝「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並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下稱整合服務平臺)之帳號資訊(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或 ...法規內容 · 一、檢舉偽造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十二萬元,同時查獲印版者,加倍發給。 · 二、檢舉盜賣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 三、檢舉開 ...中獎人屬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者,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檢具載明中獎人載具資料及個人身分識別資料之匯款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中獎人屬使用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兌獎者,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 代發獎金單位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代發獎金時,應驗明中獎號碼及領獎人身分證明文件,將中獎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等證號註記於中獎清冊資料庫,並取具中獎人領獎收據後辦理給付。但代發電子發票各獎獎金時,應另驗明中獎字軌。 中獎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 雲端發票中獎人無法或未以前項規定方式領獎者,應持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第二項規定辦理。但中獎發票為公用事業開立者,得持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領獎。 雲端發票中獎人為本國人民、持居留證之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但匯款帳戶資料錯誤者,中獎人應於代發獎金單位通知更正期限內更正之: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其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一、百萬元獎:開出一至一千組,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一至三組及其他各獎三至十組之中獎號碼,並視財政狀況增開特別獎一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三、百元獎,各開出十萬至五百萬組: (一)八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八百元。 (二)五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五百元。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期開獎日之次月四日前,就轄內當期中獎之各獎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之中獎清冊檔,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匯入中獎清冊資料庫,供代發獎金單位以憑核發。但電子發票中獎之各獎中獎清冊檔,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產製並匯入中獎清冊資料庫。 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並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方式及營業時間內為之。 一、開獎前已依財政部公告之方式提供個人身分資料及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帳戶、郵政機構帳戶、信用卡卡片號碼、轉帳卡卡片號碼或電子支付帳戶。 前二項規定代發獎金單位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二個月內,列具清冊,彙送專責單位結報。非憑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發給獎金者,應併附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與領獎收據。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1.中獎人持有已歸戶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之雲端發票,可兌領全部獎別。但已於整合服務平臺設定匯款帳號或開獎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不適用之。 民眾須先至APP Store 或Google Play下載安裝「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並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下稱整合服務平臺)之帳號資訊(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或透過兌獎APP連結至整合服務平臺註冊新帳號。 中獎人應於領獎期限內,持有效身分證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實體據點領獎。所稱 有效身分證件 如下: 民眾登入兌獎APP後,如需執行領獎功能,應輸入身分資訊及於本國境內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戶之新臺幣存款帳號,並完成使用者身分確認及存款帳戶核驗。 4.兌獎APP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零時起三個月內(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提供二十四小時兌領服務。 中獎人使用兌獎APP兌領電子發票證明聯五獎 、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時,應執行兌獎APP拍照功能拍攝中獎發票並上傳,該發票所載資訊須與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內容相符,始得領獎。已完成兌領程序之發票,不得再行捐贈及領獎。中獎人或他人故意持已完成兌領程序之前項發票至實體通路兌獎者,本公司得報請業管機關同意後,停止該中獎人或他人使用兌獎APP領獎功能一年。 本公司自108年1月1日起受財政部印刷廠委託擔任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單位,依「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四)款規定,對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108年9月20日前為新台幣二千元),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除稅款後給獎,並由本公司依法辦理稅款繳納(次月10日前),再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故中獎人對本公司之債權,於本公司給獎當時即已清償完竣。特此聲明。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您好,感謝您的意見反饋。App相關問題請撥打本客服中心電話412-8282(手機請加02),由客服專員協助排除問題,感謝台端的支持與愛護。 同一個動作一下子是「上一頁」一下子是「側邊選單」,能不能統一就一個動作做一件事就好了,搞得我滑還要擲杯看他這次出來是什麼結果欸 除了這之外都不錯用啦⋯⋯ - 因為看到有回覆發現之前沒講清楚,是在點進發票存摺之後,再檢視單張發票的時候由左向右滑,因為有時候是上一頁有時候是側面選單所以蠻困擾的,偶爾就是懶得伸食指去按左上角那個返回就在原地重複滑好幾次直到它中「上一頁」的結果 (゜▽。) 您好,感謝您提供寶貴建議,讓我們的服務更加完善,已將台端意見轉知相關人員,感謝台端的建議與指教,感謝台端的支持與愛護。 您好,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內的領獎資料與統一發票兌獎APP中的領獎資料為獨立系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資料是採自動批次入帳,而APP是需操作我要領獎才會即時入帳。若已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自動入帳功能,則以平台設定為優先,獎金採批次入帳。 1.有關設定發票獎金自動匯款帳號相關問題,請轉洽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中心0800-521-988按2由專人為您服務。 2.若為統一發票兌獎APP操作問題,請撥本客服中心電話412-8282(手機請加02)由專人協助排除問題。3.提醒您,113年01-02月期別發票,最後領獎日為113年7月5日,感謝台端的支持與愛護。 開發者「 財政部 」指出 App 的隱私權實務可能包含下方描述的資料處理。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開發者的隱私權政策 。 1.領獎期間自113年12月6日起至114年3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時對中多數獎項,以兌領一個獎項為限。 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1.領獎期間自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5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時對中多數獎項,以兌領一個獎項為限。 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